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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1-061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最后增加: 以上职权中涉及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中所述“三重一大”事项的,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权包括: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事项。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4新增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所述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一)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改革方案、资本运作、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章程及基本治理制度、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大决策; (二)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决算方案、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项目安排;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的选举、聘任及其薪酬方案; (四) 重大捐赠、委托理财、募集资金投向等大额资金运作; (五) 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六) 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上述“重大”是指按照本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标准的相关事项。
5新增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拟审议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事项,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
6章程条款序号及援引序号根据以上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7鉴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更名为证券部,《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内“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修改为“证券部”。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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