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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草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2024年-2026年)(草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十年百城,最受信赖的生态环境服务企业”愿景,专注环境服务产业,持续强化生态服务能力,为股东创造财富与回报。同时,公司将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二) 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具体内容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收益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规划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10%。若未来三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规划不变。以上分红规划,可在年度内一次性实施或分多次实施。年度内分多次实施的,多次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额计算。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总经理会议 2024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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