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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目 录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3

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 4

附件: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 ...... 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准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2018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284,363,766.68元,比2017年度净利润1,610,043,681.19元增长了41.88%。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拟定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1、董事局主席2018年度薪酬标准(税前)为4,803,200.00元;

2、独立董事2018年度津贴标准(税前)为200,000.00元;

3、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及有关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3+N或5+N年,具体期限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为偿还公司存量融资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资金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宜,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负责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局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保护、持有人会议、存续期管理等;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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