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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总体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2、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可循环使用。

3、发行期限:单笔业务最长不超过3年。

4、发行利率: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5、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基础资产债务人或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并承诺到期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无条件付款的书面确认文件。

(二)相关授权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局主席具体决定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资产服务机构或保理商等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等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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