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上海诺均瑞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瑞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根据相关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该议案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增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方案可行,有利于优化“上海东瑞”的资本结构,改善其资金压力;有利于管理团队的激励,促进其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表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增资事项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