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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关于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鉴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11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高兵华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王精龙先生、张志华先生、邵琼女士六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唐松先生、李柏龄先生、居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高兵华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王精龙先生、张志华先生、邵琼女士六位董事候选人,唐松先生、李柏龄先生、居晓林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阅相关履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二、高兵华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王精龙先生、张志华先生、邵琼女士六位董事候选人,唐松先生、李柏龄先生、居晓林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高兵华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王精龙先生、张志华先生、邵琼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任职要求,唐松先生、李柏龄先生、居晓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四、同意将高兵华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王精龙先生、张志华先生、邵琼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唐松先生、李柏龄先生、居晓林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晓航、张鸣、杨芳(签名)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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