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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增资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增资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东方”)拟通过投资的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陶铝新材产业投资”),对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铝新材研究院”)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持有“陶铝新材研究院”30%股权。

? 本次投资事项与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均瑶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730.64万元,均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或因共同增资相关参与方未能获得有权部门批准等

因素,存在与相关方未能达成正式签署生效协议的风险;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所处新材料产业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或未可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风险;标的公司可能因无法达到预期成长性、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亏损而使本次投资受损等风险。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实现对“陶铝新材料”产业投资的目标,并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为进一步加快该项目向“陶铝新材料产业既定标的”的推进,同时也为提升决策效率,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44.71%大东方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大东方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增加临时提案的方式,向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本提案,通过上述投资布局的“陶铝新材产业投资”,接续完成对“陶铝新材研究院”进行增资的整个投资步骤。本次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将持有“陶铝新材研究院”30%股权。

“陶铝新材料”是经上海交通大学相关院士、教授指导、带领的科研团队合力攻坚多年研发而成,学术名为“原位自生纳米陶瓷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

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获批安徽省“三重一创”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被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并已为多项国家科研项目提供材料支撑;在应用上,“陶铝新材料”已在高爆压内燃机活塞、大飞机结构主材、航空发动机叶片等应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其兼具陶瓷坚硬和铝合金轻、韧的优点,具有高强轻质、耐温耐劳、减震低胀、易工易塑等特点,已开始应用于航空航天、高铁、汽车等领域,其广阔应用领域和高技术壁垒,将有利于占据高端铝基材料领域的制高点,具有较大产业投资价值。“陶铝新材料”产业板块自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与安徽准北市政府签订校、市战略合作协议始,经淮北市政府、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均瑶集团等“政、学、产、研”合作推动,致力于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型材料,逐步形成以“陶铝新材研究院”为产业战略发展指导,以上海交通大学特种材料研究所为材料研发中心,以“陶铝新材研究院”及其下属产业公司等为产品研发中心和生产中心的分工格局,初步完备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并通过了ISO9001、IATF16949、AS9100等多项认证。

公司将通过本次投资的“陶铝新材研究院”(及其旗下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分享该产业未来的广阔发展空间及投资价值。

2、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因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均瑶集团”为“陶铝研究院”的股东之一,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本公司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本次增资事项各当事方基本情况

1、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

(3)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4)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14日

(6) 营业期限:2001年02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银首饰、珠宝首饰、贵金属礼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王均金。

(9)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
总资产8,552,712.738,741,362.20
负债总额5,734,429.035,964,985.80
净资产2,818,283.702,776,376.40
项目2019年度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3,176,711.761,772,432.00
利润总额316,119.8489,371.92
净利润204,148.1470,228.13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均瑶集团”为“大东方”实际控股股东。

2、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投资的法人独资)

(2)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北花园路东营-1#401

(3) 法定代表人:周开宇

(4)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19 年11月04日

(6) 营业期限:2019年 11 月04日至不约定期限

(7) 经营范围:采用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模式扶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淮北集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本市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淮北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东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任职,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与大东方及第三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3、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住所: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

(3) 法定代表人:易志高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5日

(6)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25日至2063年01月24日

(7) 经营范围:金属基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铝合金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有色金属粉体、线材和焊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航空航天器材、轨道交通设备,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压缩机等的零部件制造、销售;电力设备和器材的生产经营;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王浩伟

(9)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363.00
负债总额5,806.03
净资产14,556.97
项目2019年度
营业收入1,714.24
利润总额3,062.21
净利润2,640.76

(10)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东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任职,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大东方及第三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4、自然人:王浩伟

(1) 性别:男

(2) 国籍:中国

(3) 住所:中国上海

(4) 最近三年的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

王浩伟,男,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特种材料研究所所长、金属基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获国务院特殊津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上海市领军人才、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等荣誉和奖励,已承担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等三十余项,发表论文百余篇,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五十余项。

5、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600号3幢110室、111室

(3) 法定代表人:朱新远

(4) 注册资本:50万元

(5)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6日

(6) 营业期限:2014年05月26日至2034年05月25日

(7)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管理,从事信息科技、检测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研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上海交通大学

(9) 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东方股权,大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大东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东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大东方及第三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6、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祖荣

(3)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4日

(4) 合伙期限:至2028年09月14日

(5)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威龙路20号行政楼3楼302室

(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基金管理人: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与上市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截止目前,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大东方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LP)认购的上海君信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主要有限合伙人(LP),于2020年9月设立。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陶铝新材研究院”基本情况

(1) 名称: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威龙路21号

(4) 法定代表人:唐世军

(5)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7) 营业期限:2017年9月22日至长期

(8) 经营范围: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应用、技术转让;新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铝、铝合金、铝基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修售后服务;有色金属粉末、线材和焊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交通装备、船舶装备、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船舶舰艇、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压缩机、电力设备和器材、电子元器件配套装备、机械设备、箱包、手机、建筑、体育用品及器械、电子产品、手持工具、五金百货、石油生产配套设备等设备、器材、零部件、配件、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修售后服务;汽车及发动机的销售;实业投资、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增资标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陶铝新材研究院”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类型认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货币16,40041%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货币16,40041%
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5,20013%
王浩伟知识产权1,2003%
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8002%
合计40,000100%

本次拟增资后“陶铝新材研究院”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类型增资额 (万元)增资完成后 认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货币18,60035,00035%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货币9,60026,00026%
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5,2005.2%
王浩伟知识产权1,2001.2%
货币1,8001,8001.8%
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8000.8%
淮北市陶铝新材料 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货币30,00030,00030%
合计60,000100,000100%

3、增资标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
总资产38,305.6237,804.88
负债总额1,737.974,093.01
净资产36,567.6433,711.88
项目2019年度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367.98293.97
利润总额-2,806.79-2,855.77
净利润-2,817.63-2,855.77

4、增资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事项的定价依据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收资本(根据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A1281号”《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0年1-9月)》);所涉资产事项的定价依据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0]第0513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涉及的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得出的评估结论——“评估前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469,200,417.66元,负债账面值为109,557,327.22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59,643,090.44元,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经评估,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0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贰佰万元整。评估增值42,356,909.56元,增值率11.78%。”(注:评估公司引用的相关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概上所述,本次拟增资事项的出资对价是合理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7楼

乙方: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开宇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北花园路东营-1#401

丙方: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志高

地址: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

丁方:王浩伟

身份证号:610103196604183772

戊方: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新远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600号3幢110室、111室

己方: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威龙路20号行政楼3楼302室

(甲乙丙丁戊五方合称原股东,甲乙丙丁戊己合称各方。)

鉴于:

1、2017年7月7日,淮北市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甲方与丙方签订了《陶铝新材料政产学研合作协议》(简称《四方协议》);

2、2017年9月12日,为落实《四方协议》关于成立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的约定,甲乙丙丁戊五方签订了《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简称《合作协议》),并于同年9月22日成功设立标的公司;

3、2020年9月1日,为进一步落实《四方协议》的目标,履行合作承诺、完善合作机制,淮北市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陶铝新材料合作机制的补充协议》。

现原股东依循上述协议的精神,为履行上述协议承诺,经自愿协商,决定引入己方,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并就该等事宜于上海市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研究院公司股权现状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类型认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货币16,40041%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货币16,40041%
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5,20013%
王浩伟知识产权1,2003%
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8002%
合计40,000100%

第二条 增资方案

1、资本总额:本次增资金额为6亿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应全部计入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

2、新股东的引入:各方同意引入己方为研究院公司新股东,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增资后,标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类型认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货币35,00035%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货币26,00026%
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5,2005.2%
王浩伟知识产权1,2001.2%
货币1,8001.8%
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8000.8%
淮北市陶铝新材料 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货币30,00030%
合计100,000100%

4、增资款项应全部汇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增资款项的缴纳:

(1)丁方增资款项可暂不实缴,待后续标的公司对外融资时由新引入的股东补足,若无法补足,由甲方出资补足。若在丁方增资款项补足前,因出资未到位导致丁方须承担未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的,该等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除丁方外参与增资的各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本条第四项约定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 增资款用途

增资款只能用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市场推广、研发投入等,不得用于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增资后,由甲方主导对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具体如下:

1、董事会: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其中甲方提名3人,己方提名1人,乙方提名2人,丙方丁方戊方共同提名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提名;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提名。

2、监事会:标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6人,其中乙丙戊己各提名1人,职工监事2人。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乙方提名。

3、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长提名;设财务负责人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总经理提名。

第五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各方同意,将尽力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章程、合同、承诺和政府法令。

甲方在此进一步承诺如下:

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为战略投资,并将在未来始终保持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第七条 丁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丁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自然人;

2、丁方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法律能力以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3、丁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1)其作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安排,(2)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

4、丁方承诺,丁方将带领研发团队全力配合与协助标的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消化、运用,促进陶铝新材料相关技术在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业化应用。

第八条 其他各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本公司/合伙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本公司/合伙企业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章程、合同、承诺和政府法令。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协议各方对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研发项目进度、本次交易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各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进行的披露除外:

(1)协议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组织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其股东或监管机构等进行的披露;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师、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的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

(5)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的相关披露。

2、未经提供保密信息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任意复制、修改保密信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出资,未按约定期限出资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出资,并向守约方承担以未出资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10%标准,从约定出资日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2、各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等义务,若因违反该等义务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的,应赔偿标的公司损失。

3、各方应确保其在本协议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其声明、保证及承诺原因导致其他各方或标的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抓住高新材料产业培育成长机遇,寻找产业未来价值投资机会,并寻找探索新领域、新业务的机会,促进公司转型发展。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或因共同增资相关参与方未能获得有权部门批准等因素,存在与相关方未能达成正式签署生效协议的风险;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所处新材料产业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或未可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风险;标的公司可能因无法达到预期成长性、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亏损而使本次投资受损等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44.71%大东方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大东方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增加临时提案的方式,于2020年11月12日向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本提案,本次提案的提交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均瑶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30.64万元,均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东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2、《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0年1-9月)》(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0]A1281号”);

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涉及的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0]第0513号”)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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