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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加坡交易所有关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两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阅了提名毛蔚雯女士、王磊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我们对该两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两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两位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两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新独立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海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做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方案的事项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全

资子公司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我们认为,该调整委托贷款实施方案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 刚 刘育彬 李 清

2022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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