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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补选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本次会议的《宏达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补选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建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张建先生有关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张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张建先生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亚光 陈云奎 李 军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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