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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9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资管”)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 9 月 1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及在港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11月26日,本公司收到兴证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125号)(“《无异议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医药公司和兴证资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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