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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一、关于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我们认为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方案合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需符合的条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我们认为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后,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

市地位,公司能继续保持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四、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我们认为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合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我们认为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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