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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本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历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具体介绍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 婕,女,1955年出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资格,曾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商业专科学校老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吉林省政府参事,长春燃气、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哲,男,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春燃气、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永慧:女,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液化石油气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建春: 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财务主管,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2019年3月出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均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2次会议,我们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参加1人次。

我们对会前送达的会议资料进行细致审阅,会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没有对会议议案

及其他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充足资料,保证有效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19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经营属于微利状态,2020年仍有部分投资项目存在投资需求,加之银行贷款余额较大,拟对2019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鉴于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

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 王哲 任建春 杨永慧

2021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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