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相关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城建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城指【2021】2441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燃气安全贷款贴息补助资金770万元,已划入公司账户。
2、2021年度,公司共收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发放给公司补贴资金851.75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金额(万元) |
1 | 技能提升补贴 | 118.25 |
2 | 稳岗补贴 | 733.50 |
合计 | 851.75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的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
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