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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关于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工程”)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汽工程中标《陕汽重卡扩能EPC总承包一期项目国内招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中汽工程于2021年1月6日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合同的签署。

一、交易对方介绍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注册资本:370,63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

经营范围:本企业生产的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的销售、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件生产“三来一补”业务;汽车组装、改装,售后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

二、合同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陕汽重卡扩能EPC总承包一期项目为在泾渭新城建设一个年产重卡整车、车架和研发试验试制三个功能的生产基地。

(二)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整车270日历天,车架330日历天,研发试验450日历天。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223,398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815天

(五)违约责任:中汽工程作为承包方如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运营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合同履行期内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进一步稳固中汽工程在业内的影响力和提升竞争力。

四、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汽重卡扩能EPC总承包一期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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