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咏梅女士、孟庆春先生及董事徐玉翠女士组成。其中,周咏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2021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2021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2021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另外,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组织召开了事前、事中及事后等3次年审沟通会。具体如下:
(一)2021年2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其他独立董事、管理层、内审机构及年审机构的事前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就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生产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有关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进行沟通,并审阅公司
2020年初始财务会计报表。
(二)2021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其他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中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就2020年年度审计中公司配合情况、事前沟通中会计师注意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公司尚需完成的工作等进行沟通,并督促年审机构按审计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1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其他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后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是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审阅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2020年年度审计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会等方式,认真审阅、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并评估其独立性、专业性和勤勉尽责情况,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的阶段性进展。经对外部审计机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符合有关要求,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故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下一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保持与公司内审机构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其能够有效运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开展了对标一流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满足公司管理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需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制订了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了涵盖生产、采购、销售、投资和财务报告等各方面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三会”及高管人员的职责与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的专业素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及治理水平的提高,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提升内控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咏梅 孟庆春 徐玉翠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