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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3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动售货机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自动售货机公司提供909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自动售货机公司提供了909万元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中自动售货机公司少数股东青岛龙云汉来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王广利及其所属青岛恒嘉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21.35%)以其持有的自动售货机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68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4%;同时,自动售货机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自动售货机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5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2-011)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26)。为保证自动售货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2年9月1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为自动售货机公司与该银行在2022年9月19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909万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自动售货机公司少数股东中青岛龙云汉来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王广利及其所属青岛恒嘉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21.35%)以其持有的自动售货机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股权比例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少数股东广东澳玛自动售货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37%)、苏州乐美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28%)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97168056K。

3、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3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兴起。

5、注册资本:1666.67万元。

6、成立时间:2009年12月7日。

7、主营业务:自动售货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7,408,573.74109,767,663.06
净利润-2,449,076.883,367,305.75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2,065,626.14100,649,817.17
负债总额97,152,578.30113,287,692.45
净资产-15,086,952.16-12,637,875.28

9、股权机构:

自动售货机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比例48%,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青岛龙云汉来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王广利及其所属青岛恒嘉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

21.35%,广东澳玛自动售货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7%,苏州乐美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债务人: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909万元整。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自动售货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自动售货机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且本次担保金额较小,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自动售货机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鉴于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主要少数股东青岛龙云汉来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广利及其所属青岛恒嘉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自动售货机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股权比例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68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7%。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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