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窗口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惠明先生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李惠明先生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股票代码 | 成交日期 | 买/卖 | 价格(元/股) | 成交数量(股) |
李惠明 | 600338 | 2022年7月22日 | 买 | 28.80 | 5000 |
本次股票增持后,李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5%。
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增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窗口期减持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惠明先生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李惠明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