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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3年1月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条款修订依据
1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2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 (十七)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裁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裁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专人送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4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5第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第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6第十六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第十六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三)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四) 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五)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六)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7第二十二条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第二十二条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8第二十六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本条删除,后续条目编号相应调整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9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完善描述
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0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11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完善描述
12本议事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根据现行规则进行完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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