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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且2021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面临的流动性阶段性紧张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债务重组计划》涉及金融债务相关担保安排的独立意见

本次就《债务重组计划》中涉及金融债务相关担保安排进行授权,符合债务重组计划的安排,不涉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债务重组计划》的落地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6,312,530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4,199,000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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