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年5 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 2019 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内容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三分类”;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