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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长江通信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由王仁祥先生、李银香女士、温世扬先生组成。

王仁祥先生:1997年1月至2001年5月历任武汉工学院管理学院教师、工业外贸系主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0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4年5月至今任武汉理工大学金融创新与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银香女士:2003年至2007年担任文华学院财务负责人,2010年7月至今任湖北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兼任湖北亿钧耀能新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华菱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温世扬先生:1988年至2012年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

学院副院长。2013年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仁祥、温世扬均亲自出席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按规定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王仁祥7700
温世扬7700
李银香2200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并主持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度,在参加董事会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情况;

4、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涉及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91,031,584.64元, 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8,206,316.92元。

公司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3,436,886.81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9,900,000.00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定期公告4份,临时公告41份,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内,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公司进一步修订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手册》,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我们将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董事长、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各类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3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产业布局和智慧交通业务发展进行了讨论,对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指导。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对本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3、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公司关于董事津贴制度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了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对第八届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补选的董事以及选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运作规范,财务运行稳健,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各项重要议题并发表独立建议,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积极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

面的经验和专长,充分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要求,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继续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仁祥 李银香 温世扬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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