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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

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8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1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1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及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与2019年度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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