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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债券简称:16龙盛01 债券代码:136205债券简称:16龙盛02 债券代码:136206债券简称:16龙盛03 债券代码:136301债券简称:16龙盛04 债券代码:13630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ongshe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至远路2号)

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江龙盛”)对外公布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章 公司发行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3

一、发行人名称 ...... 3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第二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 9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 10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 1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3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3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 ...... 1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6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7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0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 21

第九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 22

第十章 其他情况 ...... 23

一、对外担保 ...... 23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4

三、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 26

四、相关当事人 ...... 26

第一章 公司发行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Longsheng Group 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5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发行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分为两个品种,共募集资金10亿元。品种一(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1、136205)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际发行规模8.9亿元;品种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2、136206)为5年期,实际发行规模1.1亿元。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发行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分为两个品种,共募集资金40亿元。品种一(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3、1363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际发行规模35亿元;品种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4、136302)为5年期,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10亿元,其中“16龙盛01”发行规模8.9亿元,“16龙盛02”发行规模1.1亿元。因发行人行使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申报回售数量为361,729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61,729,000.00元(不含利息),“16龙盛01”当前余额为528,271,000.00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16龙盛01”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龙盛02”的期限为5年。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16龙盛01”的票面利率为3.98%,在“16龙盛01”存续期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因发行人行使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龙盛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35%,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16龙盛02”为固定利率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18%。

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7、起息日:2016年1月2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3、2016年6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2017年6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2018年6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2019年5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为“16龙盛03”,品种二简称为“16龙盛04”)。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16龙盛03”发

行规模35亿元,“16龙盛04”发行规模5亿元。因发行人第3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龙盛03”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申报回售数量为1,616,302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616,302,000.00元(不含利息),“16龙盛03”当前余额为1,883,698,000.00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4、债券期限:“16龙盛03”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龙盛04”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16龙盛03”的票面利率为3.48%,在存续期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因发行人行使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龙盛03”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15%,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16龙盛04”为固定利率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93%。6、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2016年3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4、2016年6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

15、2017年6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

16、2018年6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为稳定。

17、2019年5月跟踪评级:经新世纪评级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8、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2018年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发行 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ongshe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至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设立日期:1998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3,253,331,860元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邮政编码:312368
电话号码:0575-82048616
传真号码:0575-82041589
公司网址:http://www.longsheng.com
电子信箱:mail@longsheng.com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营业范围:染料及助剂、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类染料、助剂、化工中间体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8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增加了世界经济波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国内环保整治持续,部分不达标的小企业永久退出市场,甚至大型上市公司也纷纷公告停产整改,竞争优势进一步向一直重视环保的龙头企业倾斜,环保政策红利充分体现。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团队积极把握龙头地位优势和市场有利契机,深化实施战略采购,强化落实销售策略,制造业务板块业绩大幅度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实现双突破,创出历史新高。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0.76亿元,同比增长26.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1亿元,同比增长66.20%。

制造业方面,公司全球染料销量24.19万吨,中间体销量10.73万吨,染料和中间体业务已并驾齐驱成为公司盈利的重要支柱,尤其中间体业务积极把握国际国内市场产能有限的有利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核心产品量价齐升,已发展成为继染料业务之后的又一核心业务。

房产业务方面,公司重点聚焦上海的华兴新城项目、大统基地项目和黄山路项目。华兴新城项目积极配合静安区政府做好拆迁工作,已完成所有居民搬迁,聘请全球顶尖设计事务所初步完成整体设计方案,并列入静安区2019年重大开工项目。大统基地项目已于7月桩基施工开工,预计将在2020年开始预售。黄山路项目一期土建、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确保2019年实现交房并确认收入。

(二)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1、分行业情况表

分行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万元)(万元)毛利率(%)
特殊化学品1,623,074.59815,285.5749.7726.344.56增加10.46个百分点
基础化学品116,317.5394,688.2318.6020.3116.93增加2.35个百分点
房产业务11,494.593,004.5473.86-10.34-10.56增加0.06个百分点
汽配业务116,856.76107,438.598.0637.5544.55减少4.45个百分点
服务业务13,738.555,399.6360.70-1.594.89减少2.43个百分点
其它业务2,306.691,450.7237.11378.40239.63增加25.70个百分点

2、分产品情况表

分产品2018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万元)(万元)毛利率(%)
染料1,110,059.15579,064.9147.8321.453.70增加8.93个百分点
助剂104,895.8471,419.7731.91-2.18-1.77减少0.29个百分点
中间体364,458.14134,800.4863.0162.7111.98增加16.76个百分点
减水剂43,661.4730,000.4031.2910.606.21增加2.84个百分点
无机产品116,317.5394,688.2318.6020.3116.93增加2.35个百分点
房产业务11,494.593,004.5473.86-10.34-10.56增加0.06个百分点
汽配业务116,856.76107,438.598.0637.5544.55减少4.45个百分点
颜色标准及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13,738.555,399.6360.70-1.594.89减少2.43个百分点
其它业务2,306.691,450.7237.11378.40239.63增加25.70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5,221,625.92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12.65%;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195,620.70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16.01%。

2018年度,发行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07,578.03万元,同比增长26.32%;实现净利润421,253.17万元,同比增长54.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5,221,625.924,635,280.6712.65%
负债总额3,026,005.212,742,587.8310.33%
股东权益合计2,195,620.701,892,692.8416.0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1,907,578.031,510,089.9926.32%
营业利润508,843.41340,618.4049.39%
利润总额503,796.17336,199.4549.85%
净利润421,253.17273,169.4754.2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630.05-25,262.98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423.74-62,966.12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82.83187,468.65-96.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185.8992,665.32-146.60%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截至2018年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3,400,403.63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737,962.75万元,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1,662,440.88万元。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6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16年1月29日完成第一期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共9.97亿元,已2016年2月3日划至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71900250710908的人民币账户内。

发行人于2016年3月17日完成第二期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共39.88亿元,已于于2016年3月22日划至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96949870的人民币账户内。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根据发行人2016年1月27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8.69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根据发行人2016年3月15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2018年度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度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年度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偿付的相关条款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偿付的相关条款详见本报告之“第一章 公司发行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之“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之“(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主要条款”

2、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偿付情况

(1)发行人已于2017年2月3日(因2017年1月29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

(2)发行人已于2018年1月29日支付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7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

(3)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29日支付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8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

(4)根据《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6龙盛01”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号),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7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35%,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6龙盛01”全部或部分进行回售申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6龙盛01”的回售申报期为2019年1月8

日至2019年1月10日。

发行人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号),“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龙盛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提供的回售数据,“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数量为361,729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61,729,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龙盛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5,282,710张(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偿付的相关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的相关条款详见本报告之“第一章 公司发行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之“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之“(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主要条款”。

2、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偿付情况

(1)发行人已于2017年3月17日支付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

(2)发行人已于2018年3月19日(因2018年3月1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

(3)发行人已于2019年3月18日(因2019年3月1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自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

(4)根据《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6龙盛03”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于2019年2月18日发布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龙盛03”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号),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7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15%,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16龙盛03”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6龙盛03”全部或部分进行回售申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6龙盛03”的回售申报期为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7日。

发行人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龙盛03”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号),“16龙盛03”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龙盛03”债券进行回售申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提供的回售数据,“16龙盛03”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数量为1,616,302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616,302,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龙盛03”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8,836,980张(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已于2019年3月18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龙盛03”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及(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118】,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跟踪信用等级为AA+。

(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及(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118】,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跟踪信用等级为AA+。

第九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内,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为姚建芳,未发生变动;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为陈国江,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

根据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64.75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0.19%。其中不包括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1,350,507.8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保方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担保类型
发行人绍兴上虞富强化工有限公司468.752018.12.202019.06.20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铭征化工有限公司320.002018.08.012019.01.26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达彩化工有限公司112.502018.08.062019.02.01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达彩化工有限公司150.002018.12.112019.05.29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达彩化工有限公司112.502018.12.212019.06.21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达彩化工有限公司112.502018.12.272019.06.27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上虞满溢化工有限公司274.502018.08.222019.02.21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上虞满溢化工有限公司225.002018.08.222019.02.21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嘉兴市山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225.002018.10.252019.03.30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嘉兴市山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150.002018.12.202019.06.20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飞洋化工有限公司399.002018.11.012019.05.11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飞洋化工有限公司350.002018.12.262019.06.26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德坤化工有限公司665.002018.12.242019.06.24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绍兴市上虞天兰化工有限公司700.002018.12.132019.06.13连带责任担保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查阅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公告与发行人确认,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公司公告查询索引
公司、科永公司以及科华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至10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起诉状》【案号(2015)沪高民三(知)初字第2号】。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科永公司以及科华公司,要求立即停止对原告“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3亿元。之后,公司、科永公司以及科华公司先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管辖异议的裁定,2015年11-12月,公司、科永公司以及科华公司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民事裁定书》。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公司根据诉讼进展及律师意见,已计提1,250.00万元预计负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澄清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司达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Kiri公司的代表律师送达的法庭传讯令状以及起诉状的复本。Kiri公司指控盛达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德司达公司的事务中一直采取压迫Kiri公司的态度,并且/或者漠视Kiri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Kiri公司要求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若未能达成收购,则Kiri公司将寻求一项法庭命令,要求对德司达公司进行清算。2018年7月3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书》[2018] SGHC(I) 06号,法院判决盛达公司按照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2018年7月5日和2018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号)。
事项概述及类型公司公告查询索引
权。盛达公司和德司达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向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申请上诉。
公司控股孙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南京”)于2018年10月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苏 0102 刑初390号】、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宁鼓检诉刑诉[2018]570号)及《变更起诉决定书》(宁鼓检诉刑变诉[2018]30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违反国家规定,明知胜科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严重。被告人薛某某等五人作为时任德司达(南京)生产和HSE部门相关职务的员工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本案于2018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号)。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承担连带责任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情况
DyStar India (Private) Ltd.(德司达印度)印度税务机关行政诉讼德司达印度于2004年接到税务机关征税部门通知,要求德司达印度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4,281.15万印度卢比,德司达印度于2008年向税务机关申诉部门提起上诉。42,811,500印度卢比4,281.15万印度卢比计入预计负债2011年10月税务机关申诉部门作出裁决,德司达印度无需计缴4,281.15万印度卢比,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当年上诉至税务法庭。法院要求当地检察官检查发票,尚未开庭,预计诉讼完成时间大于一年且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适用
DyStar India (Private) Ltd.(德司达印度)印度税务机关行政诉讼德司达印度于2006年接到税务机关征税部门通知,要求德司达印度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3,087.41万30,874,100印度卢比3,087.41万印度卢比计入预计负债2007年4月税务机关申诉部门作出裁决,德司达印度需计缴3,087.41万印度卢法院要求当地检察官检查发票,未开庭,预计诉讼完成时间大于不适用
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承担连带责任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情况
印度卢比,德司达印度于2007年向税务机关申诉部门提起上诉。比;2007年6月德司达印度向税务法庭提起上诉。一年且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三、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2019年4月19日,个别网络媒体发布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第一批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的有关报道,发行人于2019年4月22日,公告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号),第一时间对媒体报道所涉事项进行了说明。

2019年5月26日,个别网络媒体报道公司存货规模远超同行的事项,发行人于2019年5月29日公告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号),第一时间对媒体报道所涉事项进行了说明。

四、相关当事人

2018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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