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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2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 元/股。公司基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限值,进行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金额限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说明
基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846.15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此回购股份数量为公司本次回购最低数量
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预计回购数量约为7,692.31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6%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需要通知债权人。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而需要注销的,则公司将及时披露,届时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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