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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6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号)。后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3.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7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号)。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4月30日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号)。

(二)2022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7,600,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回购的最高价为10.68元/股、最低价为9.03元/股,回购均价10.1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85,962,128.43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公司、股东、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3,253,331,860100.003,253,331,860100.00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0097,600,0093.00
总股本3,253,331,860100.003,253,331,860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7,600,009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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