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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有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2年1月5日,年审会计师汇报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和时间计划等情况。

2022年2月19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初步编制的财务报表,年审会计师向独立董事介绍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独立董事也就相关问题提出了独立的看法和意见,提醒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后续进一步向公司核实后明确。通过与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认真负责地做好核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公允;要求年审会计师更加谨慎、综合判断各项审计的依据,各项工作做到更加规范,确保公司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经初审后的公司去年末的财务报表,2022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

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等事项给予了进一步审核。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沟通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2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就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资产变化分析,财务状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2022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半年度会议,就2022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变化分析,财务状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2022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就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资产变化分析,财务状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天健的会计师商定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天健会计师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德司达诉讼及经营业绩等情况积极与天健会计师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天健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董事会审核。

(三)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度,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内部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22年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同时为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在《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资金审批、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权限,有效防止了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鉴于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2021年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其负责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署:

梁永明(签署): 赵 刚(签署):

卢邦义(签署):

二O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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