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0-01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0,700,38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361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周斌、钱学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595,484 | 99.8843 | 104,900 | 0.1157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595,484 | 99.8843 | 104,900 | 0.1157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595,484 | 99.8843 | 104,900 | 0.1157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595,484 | 99.8843 | 104,900 | 0.1157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595,484 | 99.8843 | 104,900 | 0.1157 | 0 | 0.0000 |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595,484 | 99.8843 | 104,900 | 0.1157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4 |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47,300 | 58.4060 | 104,900 | 41.594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富、张有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