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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应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本公司将按照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二、具体变更事宜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和期初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执行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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