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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对阿拉尔中泰及库尔勒中泰未偿还资产转让款拟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阿拉尔中泰及库尔勒中泰未偿还

资产转让款拟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0)兵01民初3号》民事调解书约定,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中泰”)2022年12月20日前应向新农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发公司”)支付资产转让款1亿元,实际支付300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新农发公司拟向法院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之全资子公司新农发公司(原阿拉尔新农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经2017年4月新农开发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11.7亿元价格转让给阿拉尔中泰。双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与相关《补充合同》,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0日。截至2018年12月30日,阿拉尔中泰纺织尚欠我公司2.69亿元及相关利息尚未支付。

2020年8月,新农发公司与阿拉尔中泰根据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中泰”,原

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三方达成诉前调解并签署《(2020)兵01民初3号》民事调解书。(详见上海证券报2020-039号公告)

二、履约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阿拉尔中泰2022年12月20日前应向新农发公司支付转让款1亿元,如有任何一笔款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则新农发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库尔勒中泰就阿拉尔中泰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担保义务。

截止调解书约定日,阿拉尔中泰实际向新农发公司支付300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支付,新农发公司就阿拉尔中泰及库尔勒中泰未偿还转让款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对公司2022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预计补提坏账准备5000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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