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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综超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或“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原会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 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 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 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4、 原利润表列报项目“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5、 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本次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从 2019年中期报告起按照该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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