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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9-44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江铜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

由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9月21日发行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3日(因2019年9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江铜01(143304)。

3.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4%。本期债券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9月21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4%。每手“17江铜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4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2.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江铜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17江铜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7666号联系人:陆高明联系方式:0791-82710112邮政编码:330096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联系人:芮文栋联系方式:010-65051166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电话:021-38874800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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