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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11名董事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公司债的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一)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三)债券期限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将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拟分期申报、分期发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六)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成为适用优化融资监管的发行人,待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将适用优化融资监管安排。

(七)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网上网下发行比例、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挂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和各种公告等,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再授权由任意两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决议需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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