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汪波先生、刘方云先生、余彤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修订的《企业管治守则》要求,
公司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修改为“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新增第八条(九)“审阅及/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原<<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内条款序号按上述修改相应调整,且相关条款的序号的引用亦相应修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40%股权,上述事项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铜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29.5%股权,上述事项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