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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3日,公司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十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9年9月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十所在高能激光器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公司看好该市场前景,公司与十所将在高能半导体激光器等光电产品与激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是公司未来重点布局的领域。根据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将与十所联合成立一家研究院。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在光电产业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合作资源,助推公司转型发展,公司拟与十所在江西南昌共同举办江西省光电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以登记为准)。研究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为2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出资。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共同举办江西省光电产业研究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十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8730H法定代表人:赵剑衡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开办资金:11688万元宗旨:开展激光和微波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业务范围:激光和微波技术研究,信息与控制技术研究,特种仪器设备和产品检测与标定,相关技术开发与产品研制。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举办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该所主要从事国防尖端高技术研究,科技实力雄厚,人才济济,拥有多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激光、微波、辐射成像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研究成果,为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十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研究院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省光电产业研究院(暂定名)

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暂定)。

3、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科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4、资金来源:开办资金为2000万元,由联创光电现金出资。

5、业务范围:光电产品及激光系统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上登记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为准。

(二)研究院的组织管理制度

1、研究院设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公司委派3人,十所委派2人。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候选人由公司推荐,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理事长为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对章程的修改、理事会换届选举、罢免和增补理事、研究院的变更、

分立、合并或终止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作出其他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2、研究院设监事一名,由十所委派。

3、研究院设专家委员会,成员7人,由双方共同委派,且十所占席位不少于4人。专家委员会设首席专家1名,由十所委派。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研究院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实施。

4、研究院设院长一名,由十所推荐,理事会聘任。

四、设立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十所共同设立研究院,定位为科研单位,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研究院将成为联创光电进军高端装备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成为十所高技术装备发展的助推器,成为双方推进科技成果转让的粘合剂和催化剂,将有利于公司借助十所的技术研发优势,促进公司研发实力的跃升发展,有利于公司提升经营效益。

五、风险提示

(1)该研究院的设立登记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能否成功设立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2)在研究院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研发项目不达预期、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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