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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1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0年9月21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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