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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的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提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安排

1.授予日:2020年11月2日

2.授予数量:1200万股

3.授予人数:18人

4.授予价格:1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授予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曾智斌董事长40033.330.90
李中煜董事、总裁38031.670.86
其他核心员工(16人)42035.000.95
合计(18人)1200100.002.71
序号姓名职务序号姓名职务
1曾智斌董事长10杜鉴洋核心管理人员
2李中煜总裁11刘庭芳核心管理人员
3宋荣华副总裁12杨满忠核心管理人员
4张喆亚副总裁13林明核心管理人员
5高永红董事会秘书14侯长春核心技术人员
6严明核心管理人员15王兴辉核心技术人员
7周光福核心管理人员16王以静核心技术人员
8高璐璐核心管理人员17张文广核心技术人员
9朱滨核心管理人员18吴晨核心管理人员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不参加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增补董事会秘书高永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人变为18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2日为授予日,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1,20013,517.671,971.336,871.483,323.091,351.77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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