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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士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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