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参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内容为:
?、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会计政策变更施行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完成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2019年定期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