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