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投资收益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12月31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韵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相关投资收益合计9,143,834.90元被有关部门扣押,预计将受到损失。
一、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于2017年8月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6,600万元参与投资宁波汇海启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海启瑞)。按照汇海启瑞《投资协议》的约定,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以年化10%获取固定收益。子公司于2019年5月已收回全部投资款。子公司2017年度取得固定收益1,989,041.10元,2018年度取得固定收益5,863,560.96元,2019年度取得固定收益1,291,232.84元,合计取得固定收益9,143,834.90元。
从绍兴市公安局(经侦)获悉,汇海启瑞涉嫌与“8.19”案相关,汇海启瑞已注销,为此,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绍兴市公安局发出的《扣押决定书》(文号:绍公(经)扣字【2020】00100号):“我局在侦查绍兴市‘8.19’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下列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子公司已于当日按其要求将全部固定收益合计人民币9,143,834.90
元汇入指定账户。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作为汇海启瑞的有限合伙人,相关固定收益合计9,143,834.90元被扣押,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损失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本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投资项目亦不构成影响。
本公司保留向汇海启瑞的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谨慎审视所有投资项目,以确保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