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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9-02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在编制、报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情形。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自筹资金投资新建年产3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加快主营产品向高、精、尖、强方向发展,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盈利贡献能力,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新建年产3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土地,项目施工周期约7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933.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25.90万元,流动资金307.94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274,646,120.37元,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2%,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

本项目已获得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项目投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自筹资金投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深入执行“环保是竞争力”的发展理念,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土地,项目施工周期约7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274,646,120.37元,本次投资金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

本项目已获得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项目投资公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自筹资金投资新建3万吨硫回收装置》的议案。

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加快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步伐,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新建3万吨硫回收装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土地,项目施工周期约7个月,项目总投资为3,85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274,646,120.37元,本次投资金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

本项目已获得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项目投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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