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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红星发展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咏梅、马敬环和非独立董事高月飞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委员会召集人由张咏梅担任,张咏梅为国家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7日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6、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发表意见 7、《会计政策变更》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2021年8月11日《公司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10月21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2)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保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实施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委托中兴华实施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均完成了内控评价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重大或重要的内控缺陷,公司出具的《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中兴华在2020年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各项决策科学有效、合法合规。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不断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字:

张咏梅 马敬环 高月飞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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