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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通过核查和审阅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现就此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0%,均为对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0,5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担保事项违约行为。

4、经核查,公司2021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真实准确的。

(1)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无机新材料)委托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为其不在青岛本地工作的员工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发生预付款项,后因无机新材料员工工作关系变动,青岛红星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委托红星集团为其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形成15.96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3月26日,红星集团已将该笔款项全部转回给无机新材料,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公告》(临2021-021)。

(2)公司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下称大足红蝶)委托红星集团为其不在青岛本地工作的员工代缴社保和公积金,2021年12月份,红星集团将代缴明细发给大足红蝶后,大足红蝶根据代缴明细表全额付款。后因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代缴社保费用调减0.82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3

月24日,红星集团已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大足红蝶。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等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2021年度,除“一、专项说明、4”所列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没有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独立董事签字:

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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