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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864,460,246.6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699,397.37元。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04,090,074.57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60,409,007.46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861,873,488.30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8,322,055.7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2,277,232,499.6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以上共计分配90,050,565.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7,181,934.22元结转以后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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