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
周异助、韩道均、张 毅、韩 钢、黄英强、王 东、林 森、杨旭东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高级管理人员:
张 毅、韩 钢、黄英强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