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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五洲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暨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下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与其实际残值和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

2、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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