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
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与其实际残值和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残值率”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注: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参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
侯岳屏 刘仁超 杨春燕 谢沛锜 林 明 梁芝冬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