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张毅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韩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黄英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根据公司董事长周异助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黄英强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合法。
3.上述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可以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4. 公司聘任黄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黄英强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黄英强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黄英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程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旭东廖东声莫伟华刘成伟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