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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为促进金桥公司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提高自主融资能力,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金桥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形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规定,信贷服务收费为: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任何同信用级别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中,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旭东

廖东声

莫伟华

刘成伟

2021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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