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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1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总额为45,000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申请取得综合授信 10,000万元,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次数不固定,借款余额不超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贷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本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签订合同事宜。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 亿元

注册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 169 号4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黄琛杰;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木材(以上两项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生鲜肉类、水产品、农副土特产品(限初级农产品)、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肥料、饲料、纸张、纸浆、糖蜜、桔水、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有色金属(除国家专控产品)、钢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及保管服务(国家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物流管理咨询服务;农产品的包装,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装卸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货运代理;对市场开发的投资、经营、管理;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冷冻、冷藏服务;禽

畜批发及零售;保健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桥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2022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77,631.85万元,负债总额49,166万元,净资产28,465.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33%,营业收入37,531.63万元,净利润99.87万元。

(二)金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三)偿还情况说明

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金桥市场”)是金桥公司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分二期建设,总预算投资 15.26 亿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投资 13.81 亿元。建设为交易大棚、加工车间、商铺、大型冷库以及酒店、公寓等商业配套,现已发展成为以蔬菜、粮油为主力业态的综合性一级农产品批零市场。目前一期物业出租率为70%,二期物业出租率为 85%。

金桥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多业态、多渠道、多措施提高园区经营,发展形势稳步向前,一是打造金桥市场一期“新农贸+新零售”市集商业综合体;二是通过与广州江楠等合作方的沟通合作,实现二期生鲜配送中心整体运营;三是同时推进冷链业务精准招商工作,挖掘冷库收入的提升潜力,发挥市场资源优势,探索发展电商业务。

金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园区经营实力持续增强,资产负债率也逐年下降,2020年-2022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78%,65.03%,63.33%,公司历年为金桥公司提供的担保无违约行为,未来经营情况看好,可按期归贷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简称“本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限:按照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五)违约处理: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 保证人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扣划保证人开立在广西北部湾银行系统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债权人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债权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保证人承担;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六)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金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补充营运资金,公司作为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提高其自主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其高质量发展。金桥公司以往担保

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五洲交通作为母公司能及时关注其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桥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金桥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多业态、多渠道、多措施提高园区经营,园区经营实力持续增强,发展形势稳步向前,且公司历年为金桥公司提供的担保无违约行为,未来经营情况看好,可按期归贷款,同意公司对金桥公司向北部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1%,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提供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五洲交通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金桥公司2022年12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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